申辦高雄市2至4歲育兒津貼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
一、依據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暨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2-4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開放申請,針對2-4歲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就讀公立、非營利、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如父母或監護人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正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申請每月2,500元補助,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
三、自108年8月1日起,民眾可選擇以下方式申辦:
- 親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繳交予幼兒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申請,取得收件確認單留存。
- 寄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幼兒教育科(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四、考量本津貼於108年8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108年9月底前申請者,可追溯至108年8月補助款,逾期申請則不予追溯。
五、應備申請文件
- 申請表(須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
- 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申請人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父母雙方印章。
- 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若為單親家庭,請附戶籍謄本且詳列記事欄)。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1份(父或母或幼兒其中一方)。
- 第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須附含3名子女的戶籍謄本且詳列記事欄影本1份)。
六、如有疑問,請聯繫教育局窗口(07-799567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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