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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111學年度招生簡章

國立中山大學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111學年度招生簡章

  1.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2. 招生對象:
  1. 招生年齡: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

    (民國109年9月1日前出生者)。

  1. 招生資格:
    1. 第一順位:服務於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之子女、孫子女。
    2. 第二順位:與本園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之員工子女、孫子女。
    3. 第三順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所稱需要協助幼兒。
    4. 第四順位:一般生(其他適齡幼兒)。
  1. 招收班別及名額:

(1)111學年度可招收名額共計 26  ;2-3歲 12 名、3-5歲 14

(2)111學年度招收幼兒年齡層:

  1.幼幼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2.3歲以上至國民小學前之班級:105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1.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1. 繳驗幼兒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及影印本一份。
      2. 填寫報名表。
      3. 繳驗服務於國立中山大學同仁教職員證或在職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及影印本一份(園所留園備查)。
      4. 繳驗服務於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職員證或在職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及影印本一份(園所留園備查)。
  • 請家長在報名之前先行將佐證文件影本準備好,以利報名流程順利進行。
  1. 辦理期程:
      1. 簡章公告時間:111年  7  月 1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幼兒園網站(https://nursery.nsysu.edu.tw/)。
      2. 新生登記時間:111年 7 月 6~8 日(星期三~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7 時,於幼兒園辦理登記。
      1. 抽籤時間:111年 7 月 14 日(星期 四 ), 10 時,於幼兒園辦理公開抽籤。*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採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抽籤,未中簽者依中簽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
      2.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11 7 19 日(星期二), 10 時公告於幼兒園網站(https://nursery.nsysu.edu.tw/)*為維護幼生個資安全,名單請以編號並遮蔽部分份姓名方式呈現

      1. 報到時間:
        1. 正取生:111 7 25 日(星期一 )17時前,親洽本園辦理,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2. 備取生:111 7 27 日(星期三), 17 時前。
      1. 註冊時間:111 7 28  日(星期四),17時前。
      2. 開學日期:1110801日(星期)。
  1. 其他:
      1. 雙(多)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分籤」,合併一籤者中籤者全數錄取,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雙(多)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候補名單第一順位。
      2. 本園係以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為主要設立目的,因此招生對象以員工子女、孫子女為優先,仍有缺額者再依序招收與本園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之員工子女、孫子女;及需要協助幼兒與其他適齡幼兒。如登記名額超過可對外招生餘額,應列有一般幼兒之備取名單。倘於招生登記完成後或學期中出缺時,優先錄取員工子女、孫子女,如無員工子女、孫子女需求,再依序依一般幼兒之備取名單遞補。
      3. 109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2歲生日當月,若本園(幼幼班)仍有缺額,始得辦理就學。
      4. 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外行登記抽籤。
      5. 無娃娃車接送。
      6. 正常化教學,統整不分科。
      7. 教保服務時間:8:00~17:00。
      8. 開學日期:預計111年8月1日(一)開學,無寒暑假;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每學期開學前得停止托育5日,作為教學準備日。
      9. 防疫期間將以中央防疫實施準則為依據,新生登記報名期間請家長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請勿進入校園。校門口將實施體溫檢測、手部消毒,為維護大家的健康,僅請家長們體諒並予協助合作,感謝您!

  1. 收費說明

本國籍

第一胎

不超過2000/月

第二胎

不超過1000/月

第三胎(含)以上

免費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免費

外國人(依照非營利營運成本)

2

3-5

  1. 登記應備證明文件:

身分/資格

應檢具文件

第一順位

服務於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之子女、孫子女

  1. 教職員證或在職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影本1份(園所留園備查)。

第二順位

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職員之子女

  1.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職員證或在職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影本1份(園所留園備查)。

第三順位

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1. 社會局(處)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

(含經鑑輔會鑑定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1. 經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原住民族幼兒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 社會局(處)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認證公文。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1.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四順位

一般生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1. 前項各款證明文件,於入本園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限內(戶籍謄本從戶政機關申請3個月內有效)
  2. 上述證明文件皆查驗正本,於驗畢後即歸還。
  3. 同時具備多項資格者,由家長自行選擇最有利之順位辦理登記。
  4. 家長(監護人)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明文件,取消幼兒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應自負之。

  1.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2. 本園園址: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電話:07-5252000 分機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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